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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0

撰稿: 摄影: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一、总则

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中科院计算所发展方向,以及计算机系统结构研究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计算机系统结构方面的研究。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中科院计算所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二、申请指南

1、课题设置

每年9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每年10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030日前提交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实验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万或10万元。

2、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项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的一名或一名以上固定成员合作,每位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项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其本人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3、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每年11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申请书的签定。批准立项的课题从121日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作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结束访问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承担人每年应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开放课题交流会。

课题承担人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写出开放课题申请书,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课题预算、参与人员等。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课题中期阶段:须按要求每年1220日前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和课题支出明细账,中期进展报告应包括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

课题结题阶段: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表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两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论文,或者提供给国重开放共享的平台。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评审,对课题给与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审意见。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合作联系人。负责的内容有:

1)指导和审查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技成果。

开放课题的合作联系人有责任监督课题的实施状况完成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合作联系人应尽量参加到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和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一起把课题做好。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1. 经费管理说明

申请单位需开具税务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接经费管理办法,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照纵向课题管理,应当符合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财务规定,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转拨,不得挪作他用。课题经费按照预算执行,须与课题的研究工作紧密相连。

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首款拨付课题总经费的50%,中期进展报告合格后划拨剩余50%

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 监督检查

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检查与监督。课题承担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当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报告。

承担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课题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人所在单位和承担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不按时报送中期进展报告、不按时编报课题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课题经费的依托单位和承担人,将依法律法规处理。

 

五、开放课题的成果标注方式

凡利用本开放课题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鼓励标注中文“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mputer Architecture (ICT,CAS) under Grant No. CARCH XXXX”;并署名中文名为“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作为完成单位;英文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mputer ArchitectureInstitute of Computing Techn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凡利用本开放课题完成的著作在出版时,在扉页上应注明“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并且做出明确标注“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对本课题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应该在课题进展报告和验收报告中汇报。

 

六、开放课题奖惩原则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两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通报并通知本人。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对结题验收结果优秀的课题颁发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201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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