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中科院计算所发展方向,以及计算机系统结构研究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计算机系统结构方面的研究。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中科院计算所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每年9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每年10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0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的一名或一名以上固定成员合作。
开放课题中,实验室以外的部门科研人员应占其总数的40%以上。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录一),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每年11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申请书的签定及年度拨款。批准立项的课题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每个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其本人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写出开题报告,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结束访问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承担者每年参加实验室的年终总结交流会。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出和实验室的合作关系。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转入结题阶段。
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承担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论文,或者提供给国重开放共享的平台。
承担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过的,仍应署上实验室的名字。所取得的这些成果,实验室仍然按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
实验室指定开放课题中的一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实施合作负责人。负责的内容有:
(1)指导和审查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技成果。
开放课题的合作负责人有责任监督课题的实施状况完成情况,开放课题结题时,应要求课题负责人提供能完整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文档、软件等内容,完整接收课题的成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合作负责人应尽量参加到联系的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和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一起把课题做好。
课题经费限于在本室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5万元。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1.1 科研业务费(需与课题相关)
1) 实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2)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科目预算限额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
3)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发生的城际交通和市内交通费应归列到差旅费中。
4)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 实验材料费(需与课题相关)
1) 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1.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需与课题相关)
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1.4 下列费用不得列支
1) 实验室基建或改装费;
2) 仪器设备购置费;
3) 研究人员所在单位管理费;
4) 餐费,食品,礼品,招待费等
5) 通讯费,公交充值一卡通等
1) 经费资助研究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不低于50%(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
2) 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不高于35%(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修费、加工费等);
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应首先保证用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套装置的研制费用上。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每年报账两次(每年的2月和9月),首次报账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半年内。课题每进行1年,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报账的时间和额度。
课题结题资料提交完全、验收通过后报账尾款。
凡利用本开放课题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鼓励标注“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并署名中文名为“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作为完成单位;英文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mputer Architecture,Institute of Computing Techn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凡利用本开放课题完成的著作在出版时,在扉页上应注明“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并且做出明确标注“由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对本课题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应该在课题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汇报。
凡在实验室认可的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国际刊物、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标有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为其支付版面费。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两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通报并通知本人。
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实验室将给予一定奖励。
报销材料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6号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100190)金琳(收)
电子版请传至:jinlin@ict.ac.cn
联系人:董慧;金琳
电话兼传真:010-62600600
建议大额花费前,请先电话或者邮件咨询。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会议 | 240 | 130 | 8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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