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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重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4》

撰稿: 摄影: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一、总则

     计算机体系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中科院计算所发展方向,以及计算机系统结构研究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计算机系统结构方面的研究与探讨。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中科院计算所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二、申请指南

1、课题设置

     每年9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每年10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0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2、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的一名或一名以上固定成员合作。
    开放课题中,实验室以外的部门科研人员应占其总数的40%以上。

3、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录一),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每年11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申请书的签定及年度拨款。批准立项的课题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每个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其本人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写出开题报告,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结束访问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承担者每年参加实验室的年终总结交流会。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出和实验室的合作关系。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转入结题阶段。
    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承担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论文,或者提供给国重开放共享的平台。
    承担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过的,仍应署上实验室的名字。所取得的这些成果,实验室仍然按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
    实验室指定开放课题中的一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实施合作负责人。负责的内容有:
(1)指导和审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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